更新时间:2022.06.06
检察院批捕之后公安机关的侦查期限一般是两个月,如果案情比较复杂,在羁押期满以后还不能终结的话,公安机关可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之后延长一个月。对于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延长一个月以后还不能结案的,可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
1、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的,但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拘留的,公安机关进行侦查的期限是没有规定的。 2、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的,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而人民法院认为需要侦查的,可以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期限为一个月,次数为二次。 3、公安机关逮捕的,羁
经济案件侦查期限最长2个月。案情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
没有被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侦查期限最长为三十七天。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
侦查期限,在抓获犯罪嫌疑人之前,公安机关的侦查期限是没有规定限制的。所以这个问题应当附加一个条件,即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侦查羁押期限的最长多久。根据刑诉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为三个月零七天,特殊情况下,最长可延长至七个月。
公安侦查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审讯期限一般是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审讯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审讯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逮捕后侦查的时间最长为三个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下列案件在上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
退回补充侦查的期限是一个月,补充侦查的次数只能是两次。 一、补充侦查指的是为案件的处理提供足够的证据资料,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原有侦查工作的不足或薄弱部分重新进行侦查。 二、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
逮捕嫌疑人后,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止的,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下列案件在上述期限届满不能结束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两个月: 1、边远地区交通十分不便的重大复杂
补充侦查是指在刑事案件中部分案件事实不清晰或证据不充分,需要进一步核实证据,一般在审查起诉阶段和法庭审理阶段都可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既可以由检察院退回侦查机关进行补充侦查,也可由检察院自行补充侦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5条和205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