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8
单位不给我工伤认定书的,可要求工伤认定科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工伤认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因为认定书和结论书需向劳动者本人送达一份,用人单位带领不符合送达流程,可要求以上部门重新送达。
个人申请工伤鉴定,如果单位不配合,协商不成,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投诉不成,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
直接去当地劳动局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事实劳动关系,需要提供劳动仲裁申请书、单位名称及注册情况、职工在单位工作的证明(工资条、出入证、考勤表、工服、证人证言等等),劳动仲裁不收取费用。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公司不出材料的,劳动者可以先自行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拿到鉴定结果后,再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相关费用,如果用人单位置之不理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
公司不肯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公司超过申请期限不肯去做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认定不下来,不属于工伤,按非因工负伤办理。工伤认定是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后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和发生争议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救济的前提条件。工伤不能认定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相关规定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
工伤认定书迟迟不下来的,当事人或其近亲属可以向人社局查询。根据法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如果超过六十天还没有出结果的,当事人可以去投诉。
工伤认定应当在60日内作出认定决定,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除非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因为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当事人工伤认定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