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29
检察院羁押和逮捕的区别是: 1、性质不同。逮捕是一种强制措施,而羁押只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是刑事拘留和逮捕的附带性后果。 2、实施主体不同。逮捕由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检察院可以协助执行);羁押可由人民法院、人民
检察院有权羁押。羁押又称拘押。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对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状态。羁押的意义,在于防止人犯或犯罪嫌疑分子逃跑、自杀、串供、毁灭证据或继续进行犯罪活动,保证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国刑事诉讼
检察院不起诉的条件是: 1、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等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法定不起诉的情形: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酌定不起诉需具体案情具体分析,由检察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存疑不起诉的条件: 1、作为案件定罪的证据本身存在一定的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2、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少必要的证据加以证明。 3、收集到的证据之间相互存在矛盾,并且不能合理排除的。 4、根据收集到的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同时也无法进
检察院有权羁押。羁押又称拘押。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对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状态。羁押的意义,在于防止人犯或犯罪嫌疑分子逃跑、自杀、串供、毁灭证据或继续进行犯罪活动,保证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国刑事诉讼
检察院羁押和逮捕的区别: 1、逮捕是一种强制措施,而羁押只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状态; 2、逮捕由公安机关执行,羁押可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检察院羁押和逮捕的区别是: 1、性质不同。逮捕是一种强制措施,而羁押只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是刑事拘留和逮捕的附带性后果。 2、实施主体不同。逮捕由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检察院可以协助执行);羁押可由人民法院、人民
检察院不批捕的条件有: 1、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 2、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和解协议,经审查,认为和解系自愿、合法且已经履行或提供担保的; 3、年满七十五周岁以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
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条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等社会危险性较大的情形的。
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检察院不起诉的条件有: 1.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的; 2.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