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2
符合以下条件的买卖合同属于有效合同: 1.在订立合同时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 3.合同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口头房屋买卖合同成立认定: 1、当事人意思表示须一致,即合意,这是合同成立的根本要件。凡意思表示不一致,即虽经协议但未达合意者,合同不能成立。 2、合意则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 3、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须以订立合同的为目的。
由于违约金是买方和开发商在签订合同时预先约定的,往往不能与实际损失完全一致。一般而言,即使有差异,也应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除非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而明显不公平,否则可以要求减少或增加。 至于违约金的约定,可以根据违约情况约定违约金额,也可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赔偿确定如下: 1、有约定的违约金,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绝大多数出卖人和买受人会明确约定当事人逾期付款或者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时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违约责任,也就是说,会明确约定逾期支付违约金的金额或者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这个标
无法定事由不退买房定金的,购房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与售房者进行协商,协商未取得一致时,购房者可以邀请房管部门敦促售房者履行退还定金的义务;仍不能解决问题的,购房者可根据买卖合同中的有关约定条款,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买房没有法定事由定金不退购房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与售房者进行协商,协商未取得一致时,购房者可以邀请房管部门敦促售房者履行退还定金的义务;仍不能解决问题的,购房者可根据买卖合同中的有关约定条款,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房屋买卖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就是法律上俗称的“买卖不破租赁”,具体是指当出租人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第三人时,租赁合同对新所有权人有效。
房屋买卖关系不等同于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关系是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法律关系,房屋买卖合同是在房屋买卖关系成立的基础上签订的有关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支付购房定金后不想购买了定金一般不能返还,但由于出卖人存在违约情形的原因导致买受人反悔不想购买的,可以要求返还购房定金,并可以向出卖人主张双倍退还定金。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协商解决,但定金不一定退。我国法律已经确立了不动产物权的善意取得制度。只要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即买方受让房屋时出于善意,支付了合理对价并进行了登记,则从保护善意第三人、维护交易安全的目的出发,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允许买方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