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30
刑法分则体系的特点是原则上依据犯罪的同类法益对犯罪进行分类,总体上依据各类犯罪的危害程度对类罪进行排列,大体上依据犯罪的危害程度以及犯罪之间的内在联系对具体犯罪进行安排,我国基本上是按由重到轻的顺序进行排列,基本上依据犯罪侵犯的主要法益对犯
死刑缓刑规定有以下内容: 1、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3、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无期徒刑具有以下特点: 1、剥夺罪犯的自由。犯罪分子即将被拘留在某些地方,使其没有人身自由; 2、剥夺自由是没有期限的,即剥夺犯罪分子的终身自由。需要指出的是,虽然无期徒刑在词语意义上是剥夺终身自由,实行无期徒刑,但并不是所有被判无期徒刑的
管制的刑罚具体是:指不拘留犯罪分子,依法实施社区矫正,限制犯罪分子自由的惩罚方法。 管制刑罚的特点有: 1、不拘留犯罪分子,不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服刑期间,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不拘留在监狱、拘留所等执行场所,仍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不
适用的条件包括以下: 1、涉嫌交通肇事罪,一般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悔罪表现比较好,放在社会上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关于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为: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而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也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但其犯罪的,可从轻或者
刑事诉讼证据范围: 1、物证,书证 物证: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和稳定性。 书证:具有直接证明性、稳定性、物理性和思想性。 2、证人证言 (1)是证人对案件有关情况的客观陈述; (2)作陈述的人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 (3)容易受到证人的主观能力和
无期徒刑的特点: 1、无期徒刑适用于罪行严重,但不必判处死刑,而又需要与社会永久隔离的严重犯罪分子。 2、无期徒刑是自由刑中最严厉的刑罚方法,主要表现在剥夺犯罪分子终身人身自由。刑法对非常严重的犯罪都规定了无期徒刑,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
无期徒刑的特点如下: (一)剥夺罪犯分子的自由。即将罪犯分子关押在某些地方,使其没有人身自由; (二)剥夺自由是没有期限的,即剥夺罪犯分子的终身自由; (三)羁押时间不能折抵刑期。由于无期徒刑没有刑期的,判决执行前的羁押时间不存在折扣刑期的
刑罚消灭有以下三个特点: 1、以行为人的行为消除刑罚构成犯罪的前提; 2、刑罚消灭归因于国家对犯罪人刑罚权的消灭。刑罚权消灭的范围包括刑罚裁量权和刑罚执行权的消灭; 3、刑罚消灭是由法律或事实引起的。 刑罚消灭是指由于法律或事实原因,国家对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不羁押在监狱、看守所等执行场所中,仍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也不离开自己
(一)对象基本相同 缓刑是适用于拘役和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明显比管制的情节为重,但是对拘役和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并没有实际执行,而附条件暂缓执行。管制虽然是限制自由的刑罚,但是它仍然属于执行刑,是在实际执行刑罚,并没有暂缓执行。 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