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4
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有以下法律特征: 1、居住权是在他人住宅上设立的物权。 2、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 3、居住权是为特定自然人设定的。 4、居住权是为特定自然人生活居住的需要而设
人身特征如下: 1、身权与权利主体的人身密切相关,不可分离; 2、人身权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但与财产权密切相关; 3、人身权是绝对的和主导的。 侵害人身权赔偿内容如下: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医疗费用;赔偿误工费;赔偿护理费;赔偿交通费;赔
别除权的特征如下: 1、不除权是行使破产人财产的权利; 2、这与破产管理人管理下行使非破产人财产的权利不同; 3、不除权是对破产人设定担保的特定财产行使的权利。 优先受偿权的权利范围包括债务本息。执行担保财产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应当按照实际发
居住权具有以下的五个法律特征,具体如下: 1、居住权是在他人房屋上设立的物权; 2、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 3、居住权是为特定自然人设定的; 4、居住权是为特定自然人的生活需要而设定的权利; 5、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和使用他人的房屋
1、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的从权利,随债权的产生,转移和消灭而产生、转移和消灭。 。 2、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之位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主张权利。 3、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目的是为了保全债权。
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 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国有企业,在国际惯例中仅指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或联邦政府投资或参与控制的企业。 在中国,国有企业还包括由地方政府投资参与控制的企业。
(1)、从两个债的关系而言,没有主债不发生从债,反之,没有从债也就无所谓主债。 (2)、从债的产生或存在必须以主债的存在为前提,主债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从债当然不生效力。 (3)、主债变更、转移或消灭后,从债通常也要随之变更、转移或消灭。
法律义务可分为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积极义务,是指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行为人应当主动为一定的行为。消极义务,是指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行为人应当不为法律规定的禁止性行为。
1、仓储合同为诺成合同。为约束仓储合同双方的行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利益,法律规定仓储合同自双方达成合意时起就成立,而不需以存储货物的实际交付。 2、保管人必须是拥有仓储设备并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人。 3、仓储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由于仓储业是一种
转继承有以下特征: 1、时间特定,即转继承必须发生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且继承人也相继死亡时; 2、主体特定,即只能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直接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 3、其他特征。
行纪合同具有下列特征:行纪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和非要式合同;行纪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并且行纪人的行纪行为具有限定性等。 《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
地役权的法律特征有: 1、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土地之上的权利; 2、地役权是为自己土地的便利的权利; 3、地役权按照合同设立; 4、地役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