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6
恋爱期间转账是属于赠与行为,一般情况下双方分手之后不能要求返还。但是如果期间所转的账款,导致了另一方在生活上困难的,可以要求对方返还。人民法院也应当予以支持。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
恋爱期间的债务处理方法具体如下: 1、恋爱期间的债务,如果是恋爱双方用来消费所导致的债务,这时是需要男女双方来共同进行偿还的; 2、如果是一方用来创业所欠下的债务,另一方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找出人证及物证,证明恋爱双方在创业时并没有合作关系
恋爱期间流产不会获得补偿,具体如下: 1、同居恋爱期间,法律不保护男女关系,只有领证结婚后的夫妻关系才受法律保护; 2、同居恋爱期间流产,男性既没有侵权责任,也没有赔偿女性的法定义务; 3、如果女方以身体受伤为由要求赔偿,最多只有医疗费用的
恋爱期间为表达感情而馈赠对方的小额财物,属赠与关系,不在彩礼之列,不得请求返还。小额的认定可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当事人的经济能力等条件综合判断。
要看具体情况。 恋爱期间赠与的财产:如果是恋爱期间借贷,那么应于返还; 如果是赠与: 1,看财物金额大小,小金额不必返还。 2,看是否以结婚为目的或者为条件的。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如果没有履行义务,应予返还。 3、赠与
恋爱期间一方给对方的礼物是否需要归还需要区分给付财物的性质,分别处理: 1、若财物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而给付,均应认定为婚约财产,应予返还。 2、如果该赠礼不是为缔结婚姻目的给付的,则不应认定为彩礼,不需返还。
恋爱期间男方为女方花钱,分手后一般不可以追回。 鉴于恋爱关系中的财物赠与具有增进感情的特殊目的性,一方自愿给付的财物,如烟酒、衣服、挎包、手表、化妆品等礼品,或者为共同就餐、旅游等支付的未超出日常人情往来范畴的消费性支出或生活开支,可视为一
是否能请求返还,看是否办理过户登记。 根据赠与的相关规定,赠与人享有任意解除权,但在三种情况下不能解除, 1、赠与标的物已经交付或登记; 2、属于道德、公益性质的赠与; 3、赠与合同已经公证。恋爱期间赠与一般不属于道德、公益赠与,因此如果赠
男女谈恋爱期间男方给女方的钱,分手后不一定要返还: 1、如果是赠与,赠与成立后是不用返还的,不返还不违法。 2、如果是彩礼性质的附条件赠与,应该返还。
离婚期间是可以谈恋爱的,法律并无强制规定,但法律有规定,在离婚期间当事人还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并没有完全解除夫妻关系,如果当事人在离婚判决未下达之前,又登记或结婚的,会涉嫌重婚,情况严重的,还会涉嫌犯罪。
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如何认定,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感情结束时,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感情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