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6
同居恋爱期间男女之间的关系法律是不予保护的,根据《婚姻法》第8条的规定,只有领证结婚后的夫妻关系才受到法律的保护。同居恋爱期间流产,男方既没有侵权责任也没有其他法定的义务需要给予女方赔偿。如果女方以身体受到伤害为由请求补偿,最多只有医疗费的
分手后是否需要返还要看情况。一般恋爱同居期间互赠给对方的财物,如果数量不多、价值不大的,不能按照同居财产进行分割,一般不需返还; 但如果属于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对方的大额财产,属于可返还的彩礼的,或者有可撤销赠与的情形的,需要返还。
恋爱期间的消费支出不可以要求对方返还。恋爱中的消费通常有:情侣间一起逛街吃饭、一起外出游玩等的消费支出,需要注意消费与赠与礼物要区分开来,赠与是无条件的赠送,包括鲜花、礼物和衣服等小礼物。恋爱期间具有彩礼性质的赠与,之后没有结婚的,可以要求
恋爱期间转账3000的,如果是借款则可以起诉,如果没有表明是借款,则属于赠与则不可以起诉。民事纠纷起诉的条件为,原告要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要有明确的被告,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等。
这在恋爱期间也是非常常见的。过节发发红包,平时送送零花钱等等。对于这些给付或者赠与,有的是出于结婚目的,有的则可能用于日常交往,在感情破裂发生纠纷后,给付一方要求返还,但双方对于给付目的往往各执一词。而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赠与的财物必须符合《
一、恋爱期间的赠与与返还的法律规定如下: 1、出于结婚为目的赠与的财物或具有彩礼性质的财物可以要求返还;男女双方恋爱期间,以结婚为目的的财物赠与属于特殊的附生效条件的赠与行为,这种赠与并不是出于当事人的真心而要转移所有权,真实意图是为了缔结
恋爱期间的赠与与返还法律规定: 1、恋爱期间的一般赠与行为无法要求返还,双方在平时交往中出于礼节而赠送礼品的赠与行为与附生效条件的赠与行为不同,此时赠与的财物不应要求其予以返还; 2、出于结婚为目的赠与的财物或具有彩礼性质的财物可以要求返还
只要欠条内容书写明确、只要双方对欠条的真实性无异议、或是他有异议不承认时你有证据证明欠条是真实债务:就是合法有效的欠条,受法律保护。债务人也需要依法履行还款义务,如果拒绝,债权人可以依法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
情侣在恋爱期间购买房产,分手时房产的分割:如果一方出资,并且产权登记在其中一人名下,该房产的所有权属于登记人。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视为共有关系,如果能够明确出资额的,在分割时,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划分。
恋爱期间的财产可以协议分割。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恋爱期间分手的,各自的财产应当归各自所有,确实存在共有财产的,可以由双方达成约定,确定如何分割财产,对财产达成分割协议,达不成约定的,应当由人民法院作出相应的判决,人民法院会按照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