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8
债权诉讼时效的中断: 一、提起诉讼。 二、申请仲裁。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 五、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 六、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七、申请强制执行。 八、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
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是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合法性审查的原则要求在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审查时,必须有明确的法律规范标准,这种法律规范标准既是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依据,也称之为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对法律的适用。据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概念
债权人死亡的其继承人继承了遗产后,写好起诉状向借款合同中约定的管辖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还款即可;如果没有约定管辖法院的,则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后法院会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会立案调查,法院立案后等待开庭
物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理由如下: 1、物权请求权是包含在物权权能之中的,是物权效力的具体体现,物权为支配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2、物权请求权是保护物权的一种特有方法,其主要功能是保证对物的圆满支配。如果物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则物
对次债务人到期债权债务人是拥有代位权的。代位权是实体请求权。即代位权的行使是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之位向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主张权利。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
租房合同没到期,房东让提前搬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租客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租房合同,或者可以解除租赁合同,要求房东退还剩余的房租,赔偿租客因此受到的损失。
债权人享有代位权。如果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从权利,影响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和从权利。
债权人代位权的客体应当是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因为客体即代位权行使的对象,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债权人代位权的意义:实现债权人的债权,保护其合法权益;节省交易成本;促进公平、公正的交易的进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的发展。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权利,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权。债权人代位权的建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已到期; 3、债务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是指在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的情况下,债权人为实现债权,直接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向第三人行使债权而产生的纠纷。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以自己的名义提起,且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方可达到债权保全之目的。 一方面存在着因诉讼时效中断,因第三人提出执行异议的情况,必须经过诉讼程序而对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加以确立。 同时只有通过裁判方式才能保证某个债权人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