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11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海事仲裁委员会是我国的常设涉外仲裁机构,也是受理涉外仲裁案件的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仲裁机构。《仲裁法》设立或重新组建的仲裁机构也有权受理涉外仲裁案件。
主要有以下六种情形: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仲裁当事人承担下列义务: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2)按时出庭的义务; (3)遵守仲裁秩序的义务; (4)如实陈述案情、实事求是地提供证据的义务; (5)自动履行仲裁文书的义务; (6)按规定交纳仲裁费的义务。
涉外合同的管辖的规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领域内,或者被告在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领域内设有代表机
涉外合同的管辖的规定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在我国境内无住所,但合同在我国履行,或者标的物在我国、对方的代表机构设在我国的,则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等法院管辖。
有关申请撤销涉外仲裁的相关依据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法律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人事争议仲裁的原则是: 1.当事人在仲裁中的地位一律平等,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为准绳; 3.及时、公平、合理的原则; 4.仲裁机构独立办案原则。
当事人应当向作出该裁决的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应组成合议庭审理,中级人民法院在裁定撤销裁决或通知重新仲裁之前,须报请本辖区所属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查。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撤销仲裁裁决时间的规定: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如果超过了6个月的法定期限,当事人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权利。
不可以申请异地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发生劳动争议,应当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