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6
质权人的义务有保管质押财产,在质权存续期间,质权人负有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如果因为质权人没有妥善保管造成了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民法典规定人身损害死亡的赔偿有: 1、丧葬费; 2、死亡赔偿金; 3、死者生前所抚养人(未满18周岁)的基本生活费; 4、受害者家属办理葬礼所支出的交通费、误工费等。
民事权利有以下这些: 1、人身权; 2、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3、财产权; 4、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5、债权; 6、知识产权,包括: (一)作品;
民法典对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有用于伤残等级鉴定的鉴定费、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其他合理费用;造成他人残疾的,还除了前述费用之外还应当赔偿受害人致残前所抚养的不具备生活能力的人的生活必需费用。造成他人死亡的,还需承担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
遭受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因看病所需要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而产生减少的一切费用,包括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根据受害人的受伤情况都应当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有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以下个人和组织享有遗产继承权:遗嘱中提到的个人或组织,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公婆或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以及胎儿。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下列人享有继承权:1.配偶、子女、父母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3.对公婆或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4.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5.遗嘱
人格权有以下这些: (一)生命权生命权是指人身不受伤害和杀害的权利或得到保护以免遭伤害和杀害的权利,取得维持生命和最低限度的健康保护的物质必须的权利,也是人权最基本的权利。 (二)身体权身体权是指自然人对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而依
《民法典》(民法典于2021.1.1实行)第九百九十条规定的人格权包括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父母。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
营利法人的控股出资人的规定包括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人格权包含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除此之外,自然人还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