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6
公证处可以公证证明父子关系的文书,但是不能在公证处证明二者是否有父子关系。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亲生父母和子女的关系是基于血缘形成的,而这种关系是无法改变的,所以我国法律对断绝亲生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行为是不支持的。另外,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
子女能否和继父母解除关系要看具体的情形。当继子女未成年时,随着生父母间抚养权的变更,或生父与继母、生母与继父间婚姻关系的解除,子女和继父母是可以解除关系的。 当继父或继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已长大成人,为维护老人的合法权益,继子女应负担赡养继父
父母子女关系不可以通过声明解除。法律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所以解除父母子女关系的声明没有法律效力,不得以此来逃避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或者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的赡养、扶助和保护义务。
养父母和养子女的法律关系解除要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如果养子女是未成年人,不允许解除抚养关系。如果养子女已经成年,需要与养父母协商,如果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可以持居民户口簿;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
父母子女关系不能通过协议解除。亲生父子关系是自然血亲关系,血缘关系不能通过法律或其他手段人为加以解除。除非子女被他人收养,除此之外,父母子女关系不能通过协议解除。
养父母与子女可以解除收养关系。如果养父母与成子关系恶化,不能同居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收养关系终止后,可以消除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恢复与生父
继父母子女的扶养关系可否解除要分一下情形: 1.没有形成长期共同生活和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间仅存在姻亲关系,在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的婚姻关系终止时,继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解除。 2.已经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在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
父母子女的关系在一般情况下,如父母离婚等,是不能结束的,但是,如果依照法律程序或法律规定,父母子女的关系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解除的。 (一)子女被他人收养,则父母子女的关系依法消除。 (二)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是因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结婚而形
父子关系不能轻易解除。根据相关规定,父母子女是最近的直系血亲,其亲属关系是基于血缘形成的,一般只因死亡而消灭,不因个人意志而解除。且即使双方采取某种方式“断绝”父子关系了,法律也不会承认。
应当依据具体情形而定。如果是父母离婚的,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另外,没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随生父母与继母、继父间婚姻关系的消灭而消灭。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二款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
公证处断绝父子关系无效。父亲和儿子是血缘关系,从一出生就产生了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公证也不能切断血缘关系,而父子关系在法律上不存在“断绝”一说,公证处不能做这样的公证,即使向法院起诉,法院也不会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