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2
在生活中,常遇到的特殊赠与合同有: 1.公益捐赠。捐赠虽然是一种赠与行为,但由于是捐赠,其与一般赠与行为有所不同,是一种特殊赠与行为。 2.恋爱赠与。有的是恋爱中双方为了增进感情,一方自愿向另一方赠送财物或者双方自愿互赠财物。有的是是以结婚
继续履行的特征:继续履行是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其内容表现为按合同约定的标的来履行义务;以及继续履行以对方当事人的请求为条件,在对方未提出请求时,法院不得径行判决。
格式合同有以下特殊性: 1、不可协商性,格式条款在订立合同时无需与对方协商; 2、持久性,格式条款由当事人预先拟定并可以重复使用; 3、不平等性。
合同履行特殊方式包括法定义务履行,正确履行,亲自履行,条款约定不明的履行,第三人履行,价格变动的履行,不完全履行,情势变更等方式,按照具体的合同履行的方式进行相应的认定。
可以适用协议管辖,法律规定的可供当事人选择的法院是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的法院。在当事人在选择法院时,只要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约定。即双方约定是有效的。 是
合同的成立要件分为一般要件和特殊要件。一般要件有: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
格式合同具有以下特殊性:订立的目的是重复使用;订立时间在双方签订合同前提前制定;合同条款不可协商;经济法律地位不平等。
特殊工种一般包含的范围有: 1、电工作业,含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矿山井下电钳工等;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起重机械作业;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5、登高架设作业,包含2米以上登高设备及拆除、高层建筑物表面清洗工; 6、
合同的承诺方式包括了明示承诺和默示承诺这两种形式。根据我国合同法和民法典的规定,要约经由承诺,即双方达成一致合意后合同成立。因此,当事人的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关键。而当事人可以通过通知的方式,也就是明示的方式,向要约人发出承诺;或者根据当事人的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条款无法履行的情形有以下几方面: 1、合同标的物已灭失; 2、已被第三人善意取得; 3、已被政府征收或已被法院执行; 4、合同无效等情形。 以上情形都可能导致合同条款无法履行,即合同失去意义,必须消失,即使作出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