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5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抽逃出资罪是有一定构成要件的,如果不符合抽逃出资罪的构成要件,就不会被认定为抽逃出资罪的情形。抽逃出资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一)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侵犯了国家公司资本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
1、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 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3、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4、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行为人只要是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实施了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时,就可构成抽逃出资罪,不须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同时具备。《刑法》第159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
抽逃注册资金的最新认定为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抽逃出资罪是有一定构成要件的,如果不符合抽逃出资罪的构成要件,就不会被认定为抽逃出资罪的情形。抽逃出资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一)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侵犯了国家公司资本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公司
不认定为抽逃出资罪的情形: 1、公司发起人、股东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及时交付货币、实物或者向公司转移财产权的; 2、公司发起人、股东按照实缴数额及时缴纳注册资本,并无转移资金情形的; 3、公司发起人、股东不存在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
抽逃注册资金的情形有: 1、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 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3、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4、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5、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案件处理后的情形有:同意判处死刑;认为存在瑕疵,但判处被告人死刑并无不当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的判决、裁定;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抽逃出资罪的情形有下列几种: 1、伪造虚假基础关系,公司与股东的买卖关系,公司将股东的注册资金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2、通过对股东提供抵押担保而变相抽回出资。 3、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等在验资完毕后,将其中的一部分或全部抽
(1)行为主体:该行为的主体是公司出资者,即股东; (2)主观方面:是看公司股东有无“抽逃出资”的故意,如果没有正常的业务往来、借贷关系或其他依据,不支付任何代价而长期占用股东出资不还的话,就能涉嫌抽逃出资; (3)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
抽逃出资的认定的四种情形如下: 1、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3、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4、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抽逃出资罪立案标准如下: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
可以认定为抽逃出资的情形是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以及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等。
抽逃出资的四种情形如下: 1、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以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的方式,将其对公司的出资款项转出的; 3、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4、在没有经过法定程序的情况下,有其他将出资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