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6
在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即使抵押权人的债权没有受到债务人清偿或受让人代为清偿,抵押权依然存在于已经被转让的抵押物上,抵押权仍然可以担保债权。抵押权是担保物权,是以物的交换价值来保证所担保债权的实现。在抵押期间,抵押物
同一抵押物进行重复抵押合法,该抵押物的价值不小于多次抵押债务的总和即可,同时在受偿时有先后顺序,一般按支付处分费用、扣除应缴税款、偿还抵押权人的顺序清偿。
1、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经抵押权人同意。 2、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后,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3、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
不转移占有。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抵押权人可以变卖抵押物。如果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协商一致达成合意,可以直接变卖抵押物,但是不能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
抵押物有: 1、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资产; 2、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3、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其他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财产。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抵押物合同,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超过了还钱期限如果债务人还不还钱的话,债权人是可以将债务人留下的抵押品进行拍卖的,通过拍卖所得来进行还债。抵押权实现的正当程序应当是变卖抵押物后将得到的款项用于清偿债务,超出的部分要给原所有权人。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
抵押物合同的变更要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经、债务人及抵押人三方(抵押人为债务人时为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 2、抵押合同变更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3、合同变更应到时的登记管退导部门进行重新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