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9
工程合同中的纠纷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纠纷;工程合同的效力纠纷;合同无效结算纠纷;黑白合同纠纷;工程款结算采取何种标准纠纷;造价司法鉴定范围纠纷;工程质量、工期、农民工利益纠纷。
以下建筑工程合同无效: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存在违法发包、转包、挂靠、分包行为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违反招标投标效力规定的;违反工程建设标准规定的;低于成本价中标的;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筑工程垫资形式有: 1、全额垫资施工,主要指发包人在工程项目建设完毕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2、部分垫资施工,指承包人自己垫付工程总造价的一部分进行施工; 3、约定按照进度付款。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的形式如下: 1、自带劳务承包; 2、零散的劳务承包,为了一个工程项目而临时招用工人; 3、成建制的劳务分包。以企业的形态从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处分项、分部或单位工程承包劳务作业。
建筑工程合同的形式一般为书面形式。我国法律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由于工程的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建设周期较长,对质量的要求也很高,还会发生各种各样的事件影响合同
建筑工程中的劳务分包形式有自带劳务承包、零散劳务承包和建制劳务分包。具体如下: 1、自带劳务承包是企业内部正式员工通过企业培训考核成为工长,劳务人员原则上由工长招聘,住宿、饮食、交通等人员由企业统一管理,工资由企业监督工长支付,工长编制工资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双方故意降低质量标准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合同违背公序良俗; 4、法律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