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0
有期徒刑的刑期,刑法规定从判处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所谓“判决执行之日”,是指人民法院签发执行通知书之日。所谓“判决执行之日”,是指人民法院签发执行通知书之日。服刑期间,确有真诚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可以
在嫌疑人坐实犯罪事实后并被判处牢狱之刑,罪犯服刑时间从判决执行之日开始计算,先前审理案件羁押的日子可以抵押刑期。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之日称谓判决执行之日。在服刑期间,有悔改之意认错态度诚恳的,人民法院有权对其实施减刑,有符合条件的服刑人员,也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推延期审理。下列案件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
羁押期间算刑期。先行羁押日期可以折抵刑期。拘役的刑期,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有期徒刑的刑期,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羁押期限是对待侦査、起诉、审判的人犯关押的法定时限。
有期徒刑的刑期,刑法规定从判处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所谓“判决执行之日”,是指人民法院签发执行通知书之日。所谓“判决执行之日”,是指人民法院签发执行通知书之日。服刑期间,确有真诚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可以
监狱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如果是被判处管制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如果是被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罪犯服刑期满,监狱应当按期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罪犯释放后,公安机关凭释放证明书办理户籍登记。
先行羁押日期能够折抵刑期。但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规定》的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不计入原有侦查羁押期限,即重新计算羁押期限: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重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羁押是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如果犯罪分子在判处前被先行羁押的情况下,羁押是可以抵押刑期的,但是有一种情况例外,那就是缓刑期。羁押不能作为缓刑的抵押期,因为缓刑是对原先的刑期进行判定的,羁押与缓刑
羁押期间不算刑期,但是可以折抵刑期。 根据所判的主刑类型不一样,实际折抵的情况也是不同的。如果是对被判管制的罪犯进行刑期折抵的话,则此时羁押一日是可以折抵二日的。不过要是对被判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罪犯进行刑期折抵的话,那此时羁押一日只能折抵刑
行为人被判处缓刑的,应这样计算羁押日期: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应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而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监狱关押期间的减刑: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