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3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股权质押的生效条件有: 1、股权需具有可转让性某种财产权利要成为质押的标的物,必须具备一个最基本的要件:可转让性。 2、必须签定书面股权质押合同。根据法律规定,以
股权质权的实现是指股权质权人于其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受清偿时,处分出质权而使其债权优先得到清偿。股权质权的实现是质权人所享有的优先受偿权的落实,是设立股权质权的最终归结。质权实现的方式有三种,即折价、变卖、拍卖。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
质权人不得处置存单质押。债务履行期满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担保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债务履行期满质权人未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出售质物。质物折价或拍卖后,价格超过债权金额的部分归质人所有,不足部
股权质押的规定为:当事人以股权质押的,应当办理质押登记,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债权可以质押。债权作为一种财产性权利,可以质押。我国民法典规定,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可以进行质押。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
存单质押对抗行为是无效的,质押的目的是担保债权的实现,属于民事法律上的债法。 债法根本上是私法范畴。法院查封,行使的是国家机关的公权利,具有优于民事私法的强制执行效力。任何债务处置行为均不可能对抗国家司法机关的执法行为。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
一般是不能,但是质权人与出质人协商同意的除外。股东对股权进行质押时需要办理质押登记,所以是不能再对股权进行转让的,但质权人与出质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存单质押属于权利质权,相关的法律规定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存单质押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若存款单的兑现日先于主债权到期的,质权人可以兑现,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
1、概念不同: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存单质押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作为质押。 2、流程不同: (一)、股权质押流程 1、可以申请股权出质的企业类型(
存单质押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作为质押。 存单质押的方式: 1、以自己或他人的定期存单做质押从金融机构贷款。 2、自然人之间或者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法人、其他组织相互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由债务人以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的一般规定是股权质押登记才能设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变更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股权质押登记则是生效要件。股权质押后原则上不能转让股权。
质权人对质押物没有使用权,除非经过出质人的同意,在质权存续期间如果质权人未经出质人的同意使用质押物造成损害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股权质押后债权人要实现自己的质权,可以与质押人协商就质押的股权优先受偿,当事人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