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6
保证合同属于要式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五条规定,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
代理合同不属于要式合同。委托代理合同是诺成合同,当委托人将自己的事务托付他人办理时,受托人作出允许才可达成合意,自受托人作出允诺之时,委托合同即告成立。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
仓储合同是双务、有偿、不要式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仓单是仓储合同的重要特征。从各国立法例及我国合同立法的实际看,仓储合同是一种不要式合同,法律并不要求仓储合同必须具备特定的形式。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借款合同一般属于要式合同,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
赠与合同是不属于要式合同的,赠与合同不一定采用书面或特殊形式不可。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中有着明确的规定,赠与合同可以通过口头的赠与形式、书面的赠与形式等,赠与的财产如果需要办理相关的登记等手续的,就必须按相关的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一般不动产的
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受人接受此项财产并支付约定价款。实践合同是与诺成合同相对应的,但这仅是学理上的一种分类而已,对于它们的区分主要是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在诺成合同中,如不交
买卖合同一般来说是不算单务合同的,而是属于双务合同。其中出卖人需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等义务;买受人需履行及时检验标的物、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等义务。
买卖合同不是实践合同。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生效的合同。而买卖合同,一般自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属于典型的诺成合同。
买卖合同不算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是像房屋买卖等法律另有规定的,是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的。
买卖合同是不要式合同。除法律有特别规定以外,合同均为非要式合同。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有权选择合同形式,故合同以非要式合同为常态,但对于法律有特别的形式要件规定的或一些重要交易,如不动产买卖,法律常规定当事人应当采取特定的形式订立合同。
买卖合同是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当事人约定的书面合同。前者称为法定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要式合同。类别:房地产合同、特殊动产合同、涉外合同。不要式合同是相对于要式合同的法律概念。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不需要依法采取具体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