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31
起诉离婚不需要办理离婚证。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与离婚证的效力是一样的,都可以证明婚姻关系已经解除,因此起诉离婚的,不需要再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证。如果双方协议离婚的,双方携带资料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起诉离婚的,可以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出。如果存在被告居住在国外或者被监禁的,可以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
夫妻离婚要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离婚手续。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男女自愿离婚的,允许离婚。双方必须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当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双方确实是自愿的,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进行了适当的
在一般情形下,提起离婚诉讼应当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但是如果出现特殊情形,应适用特别规定,根据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应该去被告住所地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当事人应该去其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被告下落不明的,当事人还可以在自己住所地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根据我国法律条例规定,离婚诉讼应该向被告方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夫妻任何一方离开居住地已经超过一年以上的,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通常是由原告方住所的本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夫妻双方离开居住地一年以上的,一方起诉离婚案件的,通常是由被告经
夫妻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案件具有管辖权;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起诉离婚在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起诉离婚的没有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