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4
当事人如果对违章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六十日内通过书面申请或口头申请的方式来申请行政复议。该申请期限从当事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行政处罚申请强制执行,经裁定后,法院应在六个月内予以执行。如果法院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的申请。而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视情况决定自行执行、由原法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法院执行。
当事人是可以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申请强制执行,经裁定后,法院应在六个月内予以执行。如果法院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的申请。而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视情况决定自行执行、由原法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法院执行。
申请行政赔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赔偿请求人必须是受行政机关违法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赔偿义务人,且赔偿义务人为行政机关。 (三)有具体的请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四)具体行政行为已被依法确认为违法
行政赔偿申请书中包括: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以及申请的日期。
行政赔偿申请书中应当包括: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以及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最后写明申请的日期。
执行异议申请后,法院会在审查之后做出是否需要审理的决定。 1、执行异议是执行过程中,当事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所提出的不同意见。 2、执行程序开始后,如果当事人、案外人(执行程序以外的人)认为所执行的标的自己有全部或部分的请求权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
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2、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
申请人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行政赔偿的程序: 1、当事人提出申请赔偿与法院进行受理立案; 2、法院相关部门进行审理审查; 3、法院对负有行政赔偿的行政机关负责赔偿; 4、负有赔偿的行政机关负责赔偿决定的执行。
受害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请求的,应当首先向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在赔偿义务机关不予赔偿或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才可以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