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8
外商独股企业变更董事需要的材料: 1、董事会决议(原件); 2、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 3、原审批部门的批复及批准证书副本一(原件)(变更非生产场地及董事成员名称除外); 4、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外商独股企业变更董事需要的材料: 1、董事会决议(原件); 2、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 3、原审批部门的批复及批准证书副本一(原件)(变更非生产场地及董事成员名称除外); 4、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外商投资企业外商股权转让限制如下: 1、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股权转让必须经全体股东同意; 2、外资股权转让必须经企业原审批机关批准,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3、对向第三人转让及其转让条件的限制; 4、外国投资者出资不到位的股权质押及其
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可采取发起方式或募集方式设立。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公司,除应符合公司法的条件外,其中至少有1个发起人为外国股东。以募集方式设立的公司,除应符合前款条件,其中至少有一个发起人还应有募集股份和前三年连续盈利的记录。该发起人为中国股东
外商投资公司设立的条件: (一)以独资形式或合资形式设立投资性公司的,外国投资者应具备的条件: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 (二)以合资方式设立投资性公司的,中国投资者应为资信良好,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一亿元
企业在解散时原则上需要进行清算。在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清算程序包括: 1、依法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程序; 2、通知并公告债权人,债权人申报债权,说明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3、制定清算方案,按照顺序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 4、制作清算报告
外商独资企业股权可以质押。股权属于依法可以质押的权利,当事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可以质押股权,以股权出质的,应当办理出质登记,质权自登记时设立。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对于独资企业,我国公司法中没有进行规定;对独资企业进行规定的为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相关规定包括有:个人独资企业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外商投资企业外资股权转让的限制依照企业具体章程规定。外资企业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外资企业依照经批准的章程进行经营管理活动,不受干涉。
外商独资企业是可以依法为个人提供担保的。但是提供担保要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需要过半数的表决权表决通过,并且要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对外担保的总额以及单项担保数额的限制要求。
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具体如下: 1、设立时的出资人不同:个体工商户既可以由一个自然人或者家庭共同出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则只能由一个自然人出资设立; 2、责任不同:个体工商户对所负债务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一般情
现在还是有很多国有独资的,比如电信行业三大集团等。国有独资企业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国家依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授予企业经营管理,国有独资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