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3
劳动仲裁受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范围包括: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在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通过协商解除、
社会保险纠纷是属于劳动争议,但不属于劳动仲裁,出现社会保险纠纷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
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其他。
在我国发生纠纷时,劳动仲裁适用范围: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其他。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受理范围有以下这些: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发生的争议;以及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等争议。
劳动仲裁范围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下列事实发生的劳动争议: 1、确认劳动关系; 2、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 3、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仲裁诉讼的范围是: 1、劳动关系确认纠纷; 2、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辞职、辞职引起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和劳动保护而发生的争议; 5、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和劳动者、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而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包括执行、变更、解除)发生的争议。 4、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发生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下列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