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单方不能提出离婚的情况有: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未征得军人同意,且军人一方无重大过错的。
男方不能起诉离婚的情况有: 1.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能起诉离婚,但是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2.男方配偶是现役军人的,并且配偶不同意离婚,也没有重大过错; 3.男方起诉离婚被判不准离婚,
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男方不能和女方提出离婚: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是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在此期间,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或者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的,则不在此限。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作为
不能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形: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判决不允许离婚或者法院调解和解,原告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六个月内不能提起离婚诉讼。原离婚诉讼的被告不受此限制; 3、现役军人
拒执罪提起刑事自诉的条件有两个:1、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来说,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了下列八种行为之一:(1)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
男方能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况如下: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下列情况男方不能和女方提出离婚: 一、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但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情况除外。 二、女方是军人不同意离婚,且不存在重大过错的。
行政强制执行是能复议的。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强制执行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
行政强制执行可以复议。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下列情况下必须先复议再诉讼:行政相对人认为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以及其他法定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