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6
民间借贷有下列特征: 1、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 3、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 4、民间借贷的标的物必须是属于出借人个人所有或拥有支配权的财产; 5、民间借贷可以有偿,也可以
代位权有以下特点: 1、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体现了债的对外效力; 2、代位权是一种法定债权的权能,无论第三人是否约定,债权人都享有此种权能; 3、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4、代位
民间借贷的特点包括;民间借贷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以及借贷的标的物是属于出借人个人所有或拥有支配权的财产。
法人享有名誉权。法人名誉权是社会对法人的信誉、外在形象、经营特色、产品质量、服务态度等各方面的总的社会评价。法人的名誉往往对其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发生重大的影响。 法人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请求行为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
1、行文具有被动性:批复的写作以下级的请示为前提,它是专门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的公文,先有上报的请示,后有下发的批复,一来一往,被动行文,这一点与其他公文有所不同; 2、内容具有针对性:批复要针对请示事项表明是否同意或是否可行的态度,批
犯罪嫌疑人用欺诈等方法,以占有为目的,故意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即涉嫌构成诈骗罪。 一般来说,诈骗金额累计达到3000元即可立案追诉,构成此罪的,一般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管制。 值得注意的是,并不是自己没有被骗到3000元就不可
侵害名誉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如下: 1、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实施了侮辱、诽谤的行为。 2、造成损害结果:侮辱、诽谤的行为为第三人知悉;受害人的社会评价因侵害人的行为而降低。 3、因果关系:行为人的侮辱、诽谤行为与受害人社会评价降低之间有因果
不属于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有: 1、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 2、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在法定范围内的行为,影响到特定人名誉的,不构成名誉侵权。
(一)在侵害对象上,被侵害人是特定人。当然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如果所指定的对象是特定环境、特定条件下的具体人,即使没有指名道姓,同样可以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 (二)在侵害方式上,主要是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 (三)在主观过错上
分公司特点有: 1、分公司由总公司依法设立,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以总公司名义和委托开展业务活动; 2、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都属于总公司。分公司和总公司在经济上统一核算,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
1、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 2、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在法定范围内的行为,影响到特定人名誉的,不构成名誉侵权。
《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与人格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
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赔偿方式有: 1、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 2、精神损害抚慰金。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