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重婚罪的第二段婚姻无有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重婚、禁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未达法定结婚年龄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故重婚罪第二阶段的婚姻是无效的,无效的婚姻会被撤销。
重婚罪的第二段婚姻一般认定无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重婚、禁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未达法定结婚年龄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故可判断,重婚罪第二阶段的婚姻是无效的,无效的婚姻会被撤销。
无效婚姻,从结婚时起就无效,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始终就不是法律认可的夫妻关系,相互之间不享有夫妻的权利。 不需承担夫妻义务: 1、当事人没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2、没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3、不发生姻亲关系。
原婚姻法已经废止,现在施行《民法典》,针对原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对应的是:《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无效婚姻,从结婚时起就无效,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始终就不是法律认可的夫妻关系,相互之间不享有夫妻的权利。 不需承担夫妻义务: 1、当事人没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2、没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3、不发生姻亲关系。
无效婚姻时效规定存在下列情形的属于无效婚姻: 1、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重婚; 3、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近亲结婚。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关于离婚诉讼的问题,但由于我国新颁布的《民法典》在2021年1月1日生效,届时婚姻法同时废除,适用的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
《婚姻法》已经失效,原《婚姻法》的第二十一条对应到现《民法典》,是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该法条的规定是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
《婚姻法》已经失效,原《婚姻法》的第二十一条对应现《民法典》的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该法条规定的内容是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
无效婚姻的救济途径有: 1、行政救济:登记结婚行为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因登记审查不严而造成的无效婚姻,理所当然的应当由登记机关自行纠错,撤销错误登记。 2、民事诉讼救济途径: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婚姻无效或撤消“欺诈”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