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1
根据产权登记依据还贷方式的不同分情况处理: 一、产权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 1.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这种情况下通常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该不动产产权归属于登记一方。 2.以个人财产还贷,该房屋产权当然归属于首付款支付方
婚前一方付首付的房屋是谁,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在此需要明确
婚前贷款买的房子不一定在离婚时能够被分割,因为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婚前一方以自己的财产支付首付款并且登记在其名下的房产,法院可以判决属于首付款出资一方个人所有。也就是说,以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并登记在出资人一方名下的房产属于个人房产,就算
房子是婚前财产,但有贷款的,在离婚时,应当这样分:1、夫妻一方没有共同还贷的,在离婚时,不用进行分割,房子直接归夫妻一方所有;2、夫妻一方有共同还贷的,在离婚时,应当由双方达成协议,双方协商不成的,房子由支付首付的一方取得,然后就偿还的贷款
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双方名下,此时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就房产归属可由各方协商,如协商不成,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1、购房时,只有一方婚前财产购买的,此房子属于购房者的个人财产。不管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只要是用婚前财产购买的,都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因此,由房子的增值部分属于房子价值的
1、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
离婚时一方的婚前财产还是会归一方个人所有,并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存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离婚时,一方的婚前财产还是属于一方个人的财产,不用进行分配。
如果该房屋是一方婚前全款买的,那就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不能要求分割。如果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那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注意的是婚姻存续期间的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入、投资收入以及知识产权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
首先看双方是否达成协议,如果有协议,双方离婚时按照协议分割。如果没有签订协议,则要看房子登记在谁的名下。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男方婚前出资买房,婚后共同还贷,婚前部分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婚后还贷的部分以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
婚前一人已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司法实践中将该房屋认定为个人财产,而夫妻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分;而尚未偿还的贷款则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1、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则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子判给登记方所有,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产生的增值,则由得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2、如果是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