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25
未依法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法院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
如果是1994年1月1日之前没领结婚证的,属于事实婚姻,可以按照正常的程序起诉离婚,由一方向法院递交起诉状,之后等待法院的立案与审理。如果是在这之后的,没领结婚证就不存在夫妻关系,无法起诉离婚。
没有结婚证不可以直接起诉离婚。当事人没有结婚证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结婚证,补办完之后再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是1994年2月1日前结婚未领取结婚证的,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构成事实婚姻,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如果是1994年1月1日之前没领结婚证的,属于事实婚姻,可以按照正常的程序起诉离婚,由一方向法院递交起诉状,之后等待法院的立案与审理。如果是在这之后的,没领结婚证就不存在夫妻关系,无法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结婚证丢了的,则一方可以先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然后再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不方便补办或者不想补办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的证明,然后再到法院提
当事人有结婚证的,还需要携带起诉状、身份证、财产清单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1994年2月1日以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属于事实婚姻的,可以直接提起离婚诉讼。 2、1994年2月1日以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应先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以后再提起离婚诉讼;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人民法院将按解除同
如果是结婚证丢了的,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然后再办理离婚手续;或者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的证明然后再办理离婚手续。 如果是双方一直没有办理结婚证的,则要分两种情况
一、办理了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 曾经办理过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的,补办结婚登记,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
1、如果是结婚证遗失,对方不给的,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然后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如果是没有领取过结婚证的,并非法律上承认和保护的婚姻关系,属于非法同居,不存在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