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需要看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但对于保证期间
担保过了两年是否有效要看是否约定了保证期间。具体如下: (1)保证期间约定两年的,是两年有效期。这时候两年内是有效的; (2)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不超过两年。法律规定,担保期限两年是指在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的情况下,保证期限不超过主债务的期限,同时有一个最大期限,不能够超过两年,超过两年,保证人就不再具有担保作用。
基本没有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相区别的重要标志在于: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债权人必须先行对主债务人主张权利,在经强制执行仍不能得到清偿的情况下,方能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的
对保证期间的确定:①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都是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起六个月。②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如果双方约定了担保的期限,那么在担保期限内,当事人没有主张权利的,担保就失去效力。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期限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
欠条在债务人还清债款之时失效,在此之前,债权人均可以欠条为证据到人民法院起诉债务人。但是,一般民事诉讼时效为三年。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时起算,但是如果自其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已经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迟
超过了担保期限,担保人就免除了担保责任,这时候债权人当然不能向担保人要钱。具体来说,我国民法典第419条明确规定了,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没有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行使抵押权的抵押权人,无权请求抵押人承担抵押责任。换句话说
借条是否过期,应该从借款人所承诺还款之日起开始计算,一般分为三种情况: 1、在五年时间内,债权人从未向借款人主张过权利的,借款人也从未表示过要还清借款,在此种情况下,债务就错过了诉讼时效的保护期,如果在诉讼中,被告以借贷已超过诉讼时效为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