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属于专属管辖,涉及权利确认、分割、相关关系的房屋确权案件属于专属管辖之列。双方当事人可以直接交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出现纠纷,当买卖双方协商不了时,大家通常会向法院起诉,那么二手房买卖纠纷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呢,是不是专属管辖呢?下面由我为大家解答。关于不动产有关纠纷的管辖法院问题,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第1款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
房屋买卖纠纷,一般属于专属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是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但如果不涉及到不动产,而主要是关于合同本身的,则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不属于专属管辖。买卖双方可以自行约定管辖法院,发生房屋买卖纠纷时,根据买卖合同约定的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交给房屋所在地法院、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法院管辖。
侵权纠纷管辖不属于专属管辖的范畴。对于侵权纠纷,应当由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者被告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同时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约定内容是关于不动产的,属于不动产合同纠纷,因为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属于专属管辖。
不适用,因为离婚是主要的,子女抚养和财产分配是附带的。
对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存在以下几种情形: 一、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了有效的仲裁条款,该仲裁条款能够排除人民法院对本案的管辖,应当由约定的仲裁委员会进行管辖; 二、涉案房屋为商品房,合同双方以共同的意思表示约定了有效的协议管辖,则应当由约定的人
追索货款属于买卖合同纠纷中的一项内容。买卖合同是《民法典》合同编排在第一类的有名合同,代表了最传统最基本的交易形态。在买卖合同纠纷中,广泛存在的是货物质量问题或是货款问题,占比最高的是追索货款。应当注意的是,买卖合同即使签署得再完善,也只能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知道,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属于一般的合同纠纷,因此属于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虽然涉及不动产,但是不属于我国司法解释限定的不动产纠纷范围。我国规定的不动产纠纷具体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