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8
法律对股份公司中股权转让也受到一些限制,主要有以下情形: 1、股份转让场所的限制。法律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2、记名股票与无记名股票的转让规则不同。对于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
股份公司股权转让规定如下: 1、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转让; 2、第一百四十条规定,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3、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了特定持有人的股份转让限制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主要有以下规定: 1、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2、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 3、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份时,如果是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一征求其他股东是否同意的意见,二征求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如果转让股份的股东,未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损害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即使股份转让后,其他股东仍有权主张按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公司章程可以规定不让股权转让,因为公司法中的规定属于任意性规定,不是强制性规定。所以应当首先使用公司的章程的约定。股权被法院执行时,其余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
我国有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股东向其他人转让股权,应当通过其他股东半数同意,股东应起转让事项书当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如果其他的股东接到书面通知当日起满一个月未有答复的,则自动视为同意转让。若其他股东半数以上拒绝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则要购
所谓空股股权,即通常所说的未缴付资本的股权。 空股股权转让双方只要明知空股存在的事实,而受让人又自愿承担空股股权的出资补足责任,这并不损害他人利益,反之更加有利于公司资本的真实与维持。 除非空股股权转让人隐瞒空股的事实,受让人因此受到欺诈,
关于有限公司股权对外转让,规定有如下: (一)有约定按约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没有约定,就按法定: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大于1/2)同意。股东向股东之内的人转让股权无需经过股东会
公司法股东转让股权转让的规定: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
公司法规定的股东股权一般是可以依照法定形式予以转让的。现行《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