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1
不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件有: 1、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被告人不承认自己所犯罪行; 3、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有异议的; 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刑事案件中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形有: 1、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被告人不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有异议的; 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刑事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形主要包括: 1、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2、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 3、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4、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形。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民事诉讼中以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述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的。
1、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案件。这类案件被告人的罪行及社会危害性都较轻。被告人罪行较重的,需要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法庭应终止简易程序,按普通程序审理。2、必须是案情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3、人民检察院
刑事案件中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未完全丧失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的;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该程序有异议的;以及其他不宜适用的情形。
刑事案件中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形有: 1、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被告人不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有异议的; 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民事诉讼中,不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理范围包括以下情况,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发回重审的,当事人一方人数较多的,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以及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撤销生效决定、裁定、调解书的,还包括一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首先,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其次,下列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二)发回重审的; (三)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 (四)适用审判监
以下情形不适用简易程序: (一)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二)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1、结婚时间短,财产争议不大的离婚案件,或者当事人婚前患有法律规定不准结婚的疾病的离婚案件; 2、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只是给付时间和金额上有争议的赡养费、扶养费和抚育费案件; 3、确认或者变更收养、抚养关系,双方争执不大的案件; 4、借贷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