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滥用职权罪追诉期起算日期是从犯罪之日起计算。滥用职权罪追诉期从犯罪嫌疑人实施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之日起。若其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则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确定违约损失赔偿金额的具体方式: 1、根据上面说到的,把握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的要点,搜集主张这些实际损失的相关证据,加以佐证。 2、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计算方法确定违约损失赔偿金额。 如果在实际操作中,实际损失大于合同约定的违
对于如何确定违约损失赔偿数额,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主要有以下情形: 1.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条款,但是有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按照这个计算方法进行计算; 2.如果合同中,也没有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凭借
我国法律规定,被迫离职的经济补偿金会按照劳动合同法,进行相关计算。也就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最多不能超过十二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需要按照一年进行计算,对于不满六个月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
一、犯罪客体的区别:滥用职权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正当和合理,玩忽职守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勤勉和尽责。 二、犯罪客观方面的区别: 1、行为性质的区别:滥用职权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权的“滥用”。玩
渎职罪和滥用职权罪是母子概念,不能比较。渎职罪是《刑法》规定的一类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玩忽职守,危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罪是渎职罪的一类犯罪。
(1)行为性质上的区别。滥用职权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权的“滥用”。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守的“玩忽”。 (2)行为方式的主要区别。从行为方式上讲,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都既可以由作为构成,也可以由不作为构成,只是行为的
滥用职权罪和渎职罪的主体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客体都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滥用职权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渎职罪的客观方面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
经济适用房可以买,但要符合以下内容: 1、具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2、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3、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交易区别主要体现在价格上,交易需要缴纳相关费用。 1、经济适用房交易条件目前,经济适用房的上市条件是住满5年之后,才可以按照一般的二手房交易办法上市交易,出售给任何人;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房屋,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上市交易。确需出售此类房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裁员赔偿进行计算,裁员的经济赔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一般在刑法中是属于一起进行量刑的,这两个共同属于渎职罪。两个罪名最大的区别在于主观方面,玩忽职守罪是过失,滥用职权罪是故意为之。
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的区别: 1、滥用职权是行为人意识到自己在行使权力,不该用而用,该用而不用,因而超越职权而滥用职权的行为;而玩忽职守则为行为人意识到自己是履行职责,由于各种原因而不履行职责或不认真履行职责。 2、行为人对危害结果如果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