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5
《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串通投标罪有以下的5种认定情况:1、投标人同属一个母公司或所属子公司;2、同一人带两家及以上企业资料参与投标;3、中标人同时以协作费等名义分别转款项给相关投标人;4、不同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属同一单位的;5、招标人组织投标人串通投标,或招标人
以下行为属于串通投标: 1、几个投标人同属于一个母公司或者一个母公司和他所属的几个子公司全部参加了投标; 2、同一人携带两家及以上企业资料参与投标报名的; 3、中标人同时以“协作费”或“协调费”的名义分别转出相同数额的款项给予相关的几个投标
串通投标行为的认定: 1、多个投标人同属母公司或母公司及其子公司均参与投标; 2、同一人携带两家以上企业资料参与投标报名; 3、中标人以合作费或协调费的名义,将同样数额的款项转出给相关投标人; 4、在投标人支付投标保证金的转账凭证中,发现几
串通投标行为的认定: (一)几个投标人同属于一个母公司或者一个母公司和他所属的几个子公司全部参加了投标; (二)同一人携带两家及以上企业资料参与投标报名的; (三)中标人同时以“协作费”或“协调费”的名义分别转出相同数额的款项给予相关的几个
串通投标罪认定的情形如下: 1、投标人同属一个母公司或所属几个子公司; 2、同一人携带两家及以上企业资料参与投标的; 3、中标人同时以“协作费”等名义分别转款项给予相关的几个投标人; 4、不同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属同一单位的; 5、招标人组织
串通投标罪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
应这样认定串通投标罪:犯罪客体是其他投标人或国家、集体的合法权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的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串通投标的行为;主体是投标人;主观方面是故意。对犯本罪的行为人,一般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串通投标罪的判刑标准是:行为人犯串通投标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害了正常的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也侵害了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串通投标罪,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 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投标人、招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