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12
犯罪嫌疑人触犯刑法,需要被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简称“刑拘”。刑拘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定罪不量刑,是指定罪免予刑事处罚。其含义是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但是对社会危害不大,法院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对其免于刑事处罚,即不用刑罚来处罚该被告人了。
附加刑是指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四)驱逐出境。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缓刑是指具体检查机构在一定的检查期内对罪犯进行检查,并根据罪犯在检查期间的表现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制度。对于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检查期内,应当依法进行社区矫正。缓刑的意义在于,缓刑是我国刑法结合惩罚与宽大相结合、惩罚与教育改造相结合
“民转刑”案件是指因工作生活中的纠纷、矛盾、债务、婚恋、医患、邻里琐事等民事纠纷激化形成的刑事案件,起始以民事诉讼立案的,随着案件的进展,发现有刑事方面的问题,转入刑事立案。
自由刑是以剥夺人的基本权利之一的自由为主要内容的刑罚,受刑者在一定的设施内被拘禁。从法益的意义来理解,是自由法益的剥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都属于自由刑的范围。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对判处管制的
极刑,也称为死刑、处决,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而遭受这种剥夺生命的刑罚方法的有关犯人通常都在当地犯了严重罪行。
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是指,在法律中民事法律行为被认定无效或者被撤销的,自始至终不具有法律效力。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
刑法中的缓刑规定是: 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放在社会上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3.对于累犯不能适用缓刑。
首先,随着执法机关倡导以人为本,文明办案,执法队伍的确在执法理念上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正当权益的维护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和强化,所谓在“骂不还口,打不还手”之下任由违法犯罪之人肆无忌惮,只能助长他们犯罪的嚣张气焰,还会让群众
三证合一是企业原需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为一证。申请企业只需一次登记,四个工作日后就能领取有税务登记号、组织机构代码号的工商营业执照,实现一证代替三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