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1
涉嫌恶意欠薪罪的,可以报警处理。工资按月发放,隔月发放违法,本月工资下月发合法。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
农民工和外包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农民工与劳务分包公司是属于劳动关系。因此,农民工因工死亡的,也应当适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赔偿。
农民工死亡赔偿计算标准如下: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受诉法院
1.如果不是因工伤亡,由侵权人承担责任,没有侵权人的,就享受社保待遇。2.如果是因工伤亡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如果死亡人没有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负责其丧葬费和抚恤金。
如果职工在上班路上因不明原因死亡的,一般不算工伤。若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
一般由施工单位承担施工方案造成的质量缺陷责任。如果建设单位参与了施工方案的制订,要与施工单位一同承担责任;但如果建设单位只是在施工方案上签字的,不需承担责任。
工地勾机伤到民工是用人单位的责任。具体如下: 1、申请工伤认定,按照工伤保险相关规定主张赔偿; 2、按照雇佣关系主张人身损害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
最高人民法院的观点为,原则上施工方案的制订是施工单位的的责任,因此由施工方案造成的质量缺陷应当由施工单位负责。如果建设单位参与了施工方案的制订,即与施工单位一起共同制订了施工方案,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仅仅是同意并在施工方案上签字,则不应
施工工地发生伤亡事故,法人需要承担全部的民事赔偿责任。公司法人是一个团体或者企业组织,享有一定的民事权利和义务。权利和责任是双向的,有权利必然需要承担一定责任,如公司法人要用自己的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农民工在工地因自己突发急病死亡的,这种行为构成工伤。施工方给农民工购买过工伤保险的,按照工伤保险的规定赔偿,未购买工伤保险的,按照工伤保险的赔偿规定进行赔偿。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