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先履行抗辩权已届履行的,如果对方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自己可以拒绝履行合同的义务。民法先履行抗辩权,本质上是对先期违约的抗辩。先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首先违约,是另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原因。先履行抗辩权是对负有先履行义务一方违约的抗辩,亦即对先期违
所谓的贷款担保人就是指借款人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时,当借款人没有足够的能力按时归还借款时,担保人愿意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借款人无法承担的借款责任。成为贷款担保人要满足以下条件: 1、贷款担保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贷款担保人应当具有
保证人可以自动放弃先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是保证人的权利,放弃自己的权利是自己的选择,当保证人主动履行保证债务的时候,是可以自动放弃先诉抗辩权的。
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素是: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可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3、后给付义务人未提供适当担保。 法律适用: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中止履行后,在一定条件下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借款不打借条依然构成债权债务关系,主张债权时有其他相关的证据也可以证明债权的存在。不安抗辩权是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难以给付之余时,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合同的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方式是采用通知对方的方式,并且需符合下列行使的条件: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资产逃债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
先诉抗辩权在法律上的定义是: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权人向其请求履行保证责任时,有权直接要求主债权人先就债务人财产诉请强制执行;在主合同债权债务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主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可以对主债权人拒绝承担保证
狭义的抗辩权与抗辩权的区别在于: 1、功能的不同,抗辩权的功能在于虽认可对方的请求权存在但阻碍请求权的行使;“狭义的抗辩”的功能则在全部或部分否认对方的请求权存在; 2、主张的不同,在诉讼中,法院可以不待当事人主张依职权主动适用“狭义的抗辩
不安抗辩权的成立的条件:一,须双方债务因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只有在当事人互为对待给付、一方不履行是导致对方履行利益无法实现的情形下,才有必要产生另一力一的履行抗辩权。二.须合同的履行有先后顺序,不安抗辩权是合同的先履行方在其预期利益有不能实
不安抗辩权的限制有: 1、行使该抗辩权的合同属于双务合同,且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该合同中约定双方当事人的履行时间需有先后顺序; 3、该抗辩权的行使须在合同生效后,先履行义务履行完毕前; 4、合同成立后,先履行一方当事人能够证明后履行一
不安抗辩权的成立应符合以下条件: l.须双方债务因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只有在当事人互为对待给付、一方不履行是导致对方履行利益无法实现的情形下,才有必要产生另一力一的履行抗辩权。 2.须合同的履行有先后顺序。不安抗辩权是合同的先履行方在其预期
法律规定的债务人抗辩权的规定是,如果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则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如果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则先履行一方可享有不安抗辩权,后履行一方可享有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和后履行的区别: 一、概念不同。 1、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 2、先履行抗辩权,本质上是对先期违约的抗辩。 二、构成要件不同。 (一)后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