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3
处理房屋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一)协商解决,房屋租赁当事人因租赁房屋发生纠纷的,应当协商解决; (二)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 1、若事先在合同没有约定,事后双方当事人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申请
融资租赁合同的变更:融资合同可以转让,转让租赁合同会引起融资合同的主体变更,如出租人将租赁物转让、抵押,失去租赁物的所有权,在发生这种变更时,出租人应及时通知承租人,因合同的转让而引起的合同主体的变更,双方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融资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当事人就合同无效情形下租赁物归属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且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租赁物应当返还出租人。但因承租人原因导致合同无效,出租人不要求返还租赁物,或者租赁物正在使用,返还出租人后会显著降低租赁物价
融资租赁合同由于涉及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其订立程序和内容一般有特殊要求。 融资租赁合同主要是解决承租人对租赁物的需求问题。因此,融资租赁合同的订立一般由承租人发起,其步骤分为以下4步。 第一,承租人选择租赁物的出卖人(供应商),并与出卖人
双方协商调解,司法机关调解、司法机关裁判等。 (1)和解。和解是指在纠纷发生后,合同各方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进行谈判、协商,对原合同进行变更、补充,或对各方的权利义务进行明确等,以和平的方式来解决纠纷事项。和解达成的协议或约定,
融资租赁合同成立的步骤: 1、选择合适的租赁物; 2、选择有资金实力、筹资能力和租金合适的出租人; 3、项目受理; 4、订立相关的买卖合同; 5、订立融资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期间,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融资租赁合同是由出卖人与买受人(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和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构成的,融资租赁期间,出租人与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后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租赁物的所
融资租赁合同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约定租赁物: 1、租赁物的交付和检验条款一般由供应商直接交付给承租人确认的交付地点,承租人负责接收和验收; 2、租赁物的使用、维护和保管条款; 3、租赁物的保险条款。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
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租赁物的内容如下: 1、租赁物的名称、数量、交付、检验条款; 2、租赁物的使用、维修与保管条款; 3、租赁物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用、期限以及纠纷解决等方面。
确认是融资租赁合同要求: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承租人根据出租人提供的租赁物支付租金。融资租赁集借贷、租赁、买卖于一体,是将融资与融物结合在一起的交易方式,由出卖人与买受人(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之间的买卖合同
对于融资租赁合同的起租的认定为,承租人将租赁设备列入财务融资租人固定资产账簿,并在租赁设备上粘贴租赁资产标签,或喷涂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标志;起租日是出租人为承租人支付的全部费用可以确定或者基本确定的时日,一般为承租人实际接收租赁物件的日期。
房屋租赁合同效力的认定是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就租赁的房屋、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后,合同视为成立后就发生法律效力。签约主体不合格;内容不合法;客体不合格房屋租赁应认定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