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06
违法行为人的行政违法行为在经过了二年之后即不再追究。如果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追责;但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则过了五年后不再追责。
行政处罚时效是二年,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原则上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若是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处罚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是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前提是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若是已经超过期限的,法院不予受理。
应受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二年内没有被发现的,就不追究;如果该违法行为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追究期限延长至五年,在五年内没有被发现的,才不予追责。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处罚后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应当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是直接起诉的,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起诉。
工商行政处罚案件一般可以延长30天,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的时间没有明确规定。法律规定,工商局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行政处罚应当在二年内作出,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行政处罚期限二年,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行政处罚时效是两年,违法行为发生后的两年内,对该违法行为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未发现这一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事实,在两年后,无论在何时发现了这一违法事实,对当时的违法行为人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一般是二年;如果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则延长至五年。而行政处罚的决定期限,则是九十日;如果能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也可以当场作出该决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处罚执行期限是没有固定期限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了执行期限的按照处罚书期限执行,如果是罚款的,一般是收到处罚决定书15天内缴纳。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行政处罚不服,申请复议后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天内起诉,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
行政处罚后,如果行政机关是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当场缴纳罚款;如果是当场收缴的,应当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