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06
行政处罚最长能分期的时间应当由当事人申请,行政机关批准,法律对此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若是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行政处罚一般要在二年内提出。如果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没有被行政机关发现的,行政机关不能再提出行政处罚;如果违法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则要在五年内提出。
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作出罚款行政处罚决定后,被处罚人要在收到决定书15日内交纳罚款,如果不交纳的加处罚款,如果不交纳的可以强制执行,所以不是过了多长时间就能不交的。
违法行为自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年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如果危害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超过五年未被发现的,不能再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处罚。但违法行为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并且造成了危害后果的,五年后不再予以处罚。
行政处罚警告后若是违法人有其余违法行为的立马可以再次行政处罚,没有间隔时间的限制。受到行政处罚的单位应当按照处罚决定书上载明的内容履行相应的义务。
受到警告的行政处罚后,如果当事人再次违法的,就可以再次行政处罚。对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但是当事人在不同的时候有不同的违法行为的,对未被处罚的行为在有效期限可以再次给予处罚。
行政机关对于违法行为人一般应当在九十日内对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如果案件较为简单、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且依法应对当事人除较低数额的罚款或者警告的,则行政机关可当场作出处罚。
行政听证后,行政机关一般应在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自立案之日起计算,但是组织听证的时间不计算在内。行政机关可根据听证笔录,依法在上述期限内作出处罚决定。
进行工商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一般有两年,至多不超过五年。而作出工商行政处罚的决定期限一般是九十日内,但是法律规定行政机关能依法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除外。
行政机关对于应当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的案件,一般在九十日内作出决定,自行政机关立案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违法行为如果符合可当场作出的条件的,例如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的,则行政机关能当场作出。
行政处罚后,在六个月内可以起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救济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