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2
危害公共安全罪有行为犯。比如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放火、爆炸、决水等行为,即使没有造成损害后果也要承担刑事责任,是行为犯。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
不全是行为犯。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概括性罪名,并不全是行为犯,还包含有危险犯、实害犯、结果犯等。如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等就是实害犯,也是危险犯。
危害公共安全罪不一定是过失犯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
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严重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不是一个独立罪名,而是一类犯罪的总称。这类犯罪在刑法分则的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以社会上不特定多数人的安全为犯罪客体,刑法分则是按照犯罪侵害的客体从重到轻进行排列的,属于严重的犯罪。严重性体现在其
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全是行为犯。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概括性罪名,并不全是行为犯,还包含有危险犯、实害犯、结果犯等。如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等就是实害犯,也是危险犯。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行为; 3、主体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方
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才会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犯罪主体是已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是实施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侵害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的管理秩序,以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
危害公共安全罪可以是过失犯罪。《刑法》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罪中既包括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等故意犯罪,也包括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等过失犯罪。
危险驾驶罪是属于危害公共安全,我国《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危险犯。 危害公共安全,产生一定的危险就可以成立,不一定需要产生某种危害后果的,称之为危险犯。 而以对法益的实际侵害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称为实害犯。危害公共安全罪中有多个条文规定了危险犯,如放火罪、决水罪、爆破罪、破坏交通设
交通肇事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侵害不特定多数人生命、财产的一类罪的总称,而交通肇事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所以属于该类罪的范畴。
交通肇事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是:交通肇事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而危害公共安全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另外,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要件有:主体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观上是故意;客观上行为人实施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