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7
债权人可以收集其他可证明欠款事实的证据来讨债。具体来说这些证据包括: 1、借据、收据、合同等能够证明原告和被告之间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材料。 2、原告应当提供自己将标的物交付给被告的时间、地点及交付经过的证据材料。 3、对债务担保或者
没有约定利息的民间借贷视为无息借款,因为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但如果约定了还款时间,而对方没有在还款日内还款可主张逾期利息。
首先,要弄清楚和债权人签订担保合同时,有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如果有“如果对方不能还款的,本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意思,则为一般保证;如果未约定保证方式,则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因未约定保证期限,推定保证期限自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6个月内。如果
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欠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可以以超过诉讼时效抗辩,不承担责任。有约定的按
借款合同担保人的义务是,担保人需要不转移财产的占有或者转移财产的占有,而将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并且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的,担保人需要在担保范围内,以担保的财产偿还债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
民间借贷担保人有下列责任: 1、一般保证,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经法院审判或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并经依法强制执行,借款人仍不能返还借款时,出借人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保证责任,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无论借款人有无能力归还借款,出
银行借款担保人的责任为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保证责任,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承担其担保责任,一般保证的担保人在债务人的财产没有强制执行前可以拒绝承担责任,对于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人,债权人可以选择由其在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
借款人不还钱的,担保人要承担保证责任,担保人偿还后,可以找债务人追偿。我国法律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民间借贷保证人的保证期限由双方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限最长为六个月。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
担保人需要承担借款,当借款人没有按照约定偿还借款的时候,担保人需要根据约定承担其担保责任,如果保证人在合同中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则属于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人无能力还款,法院判决后银行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若此时作为被执行人的担保人,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的,还可能进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限制高消费,如果是公职人员的话还会影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