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4
债的担保是指在民事债权法律关系中,债权人为了保障自己债权,在建立债权债务关系时,要求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担保财产以保证债权人的债权能够得到实现。
连带担保人就是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人,连带责任就是在主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
给人做担保就是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第三人履行不一定是担保。如果当事人之间订立了担保合同的,则债务人不履行时,第三人履行是担保;但如果是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转让债务的,则不属于担保,是合同的变更。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
转质,就是指质权人为了担保自己的债务将质押物再行设定质权的行为。质权人这样以原质押物作为自身债务的担保而将其占有权移转给自己的债权人的权利就是转质权。
担保物权人的含义:担保物权人是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而对他人提供的担保物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就担保物优先受偿。
担保债权人是是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利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1.无论债权人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是否享有担保权,均可提出破产申请。 2.税务机关和社会保险机构享有破产清算申请权,但不宜享有重整申请权。 3.破产企业的
担保人代偿是指在签订保证合同后的约定期限内,被担保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由担保人代替其履行义务或者承担责任。担保人代偿后有权向被担保人请求赔付。
担保物权人是在担保这种法律关系下可以得到优先受偿的人。担保是债权人为防止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其他难以实现债权的情形,由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留置或定金,到期若无法实现债权,担保物权人可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担保物权人是和担保人、
善意在民法中的意思是指不知存在足以影响法律效力的事实的主观状态。受让人从转让人处受让动产或者不动产时,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转让人为无权处分人的主观心理状态。 善意取得又称为即时取得,无权处分人在不法将其受托占有的他人的财物(动产或者不动产)
根据我国《民法典》对意定监护的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规定了抵押权的存续期间,即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也就是说,抵押权人应当积极按时行使自己的权利,否则该权利会因过了时效而消灭。故担保人的责任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