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首先,债务人死亡后,债务并不会归于消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仍然有权追讨债务,主要的追讨方式如下: 1、若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则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的配偶清偿该债务; 2、若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婚前财产,只要自愿,当然能够加上配偶的名字。加上配偶名字的行为,在法律上能够产生相应的效力,具体就是指发生了赠与财产的效力。首先,一方婚前财产在一般情况下,都不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换句话说,除非出现赠与财产的行为,一方婚前财产都只能属于
一方个人婚前购买的房产,在结婚之后是可以加上配偶的名字的。如果房屋本身没有贷款的话,那么只需要提交房产证,结婚证,身份证等材料,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房产证增加配偶姓名的事宜。需要缴纳的费用就是工本费,贴花费等费用。如果房屋是有贷款的,那
没有收入的一方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会比较困难。因为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之中,物质因素是非常重要的。经济能力是抚养能力的重要内容。如果一方自身没有收入能力,甚至连养活自己都有问题,那么法院一般会把孩子抚养权判给在经济收入上具有优势的一方。当然这也不是
首先,如果协议离婚反悔了,看是对离婚协议中哪一部分的内容反悔了。如果是对财产部分反悔了,可以去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协议。但是,如果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所以,要看订立是双方
婚前房产要卖不需要经过配偶同意。因为婚前房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享有自由处分的权利,不需要经过配偶的允许。只有对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子要卖时,才需要经过配偶的同意。因为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不经过对方同意不能擅自处处分。夫妻在婚姻关系
首先,一方在离婚后的债务属于其个人债务,配偶没有义务共同清偿。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分为夫妻共同债务和一方的个人债务。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有清偿的义务。在协议离婚中,夫妻双方要就各自的欠款偿还份额
离婚官司不接收法院传票会怎么样?因为离婚案件涉及到身份关系的解除,所以法律规定,原被告本人必须亲自到场,找代理人出庭,这是不可以的。如果说您是被告,就是不想去法院参加离婚诉讼,法院找不到你,你也不愿意去,这种情况法院会怎么办,法院会依据民事
男女双方离婚的时候往往都想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对于子女的抚养权怎么判,法院一般会按照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角度出发。在法院考虑的条件之中有经济条件,但是经济条件也并不是唯一的因素。经济条件更好的一方,往往法院会认为能够给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成长环境
没有收入的一方在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的时候会比较困难。法院会认为有稳定收入能够更好的给孩子提供成长环境,能够有利于子女利益的保护,因此法院大多数情况下会将子女的抚养权判给经济能力更好的一方。但是这并不是绝对的,比如说即使经济能力更好,但是自己没
独生子女没有证的,不能享受国家的政策。法律明确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因此,夫妻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就可以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
首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男方不得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提出离婚。但是,女方可以提出离婚,或者在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情况下,男方才可以提出离婚。但协议离婚并不受到上述限制,也就是说,如果夫妻感情不和
胎儿受到侵害时,如果出生时为死胎的,这时候可以由孕妇本身代为求偿,因为胎儿在母体中受到损害,母体也会相应的受到一定损害,就可以由母亲作为被侵权人,请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如果胎儿出生时是存活的,这时候胎儿就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