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27
四个构成不报安全事故罪的条件是:客体是安全事故监管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主体为为对安全事故“负报告职责的人员”,主观方面为故意。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报、谎报交通事故罪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客体方面。本罪侵犯的是安全事故监管制度。本罪主要是针对近年来一些事故单位的负责人和对安全事故负有监管职责的人员在事故发生后弄虚作假,结果延误事故抢救,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进一步扩大的行为而设置的。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是刑法第139条之一规定的一种犯罪行为。是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第4条新增设的犯罪。
以下要素会构成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一)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主体要件:主体为对安全事故负报告职责的人员。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安全事故监管制度。 (四)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
符合以下条件即可判断构成谎报安全事故罪: 1、犯罪主体限于对安全事故负报告职责的人员; 2、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3、犯罪客体是安全事故监管制度; 4、客观上表现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
构成谎报安全事故罪,属于情节严重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谎报安全事故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
构成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应作以下处罚: 1、构成本罪既遂的,应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对安全事故负报告职责的人员。本罪侵犯的是安全事故监管制度。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构成条件: (一)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主体要件:主体为对安全事故负报告职责的人员。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安全事故监管制度。 (四)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
构成谎报安全事故罪,一般会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会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就可构成该罪。
构成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的处罚为:犯此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对安全事故负报告职责的人员。本罪侵犯的是安全事故监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