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27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构成如下: 1、行为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2、行为侵害了安全事故监管制度; 3、行为人存在故意或者过失; 4、行为人负有报告职责而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
谎报安全事故罪的犯罪构成是:侵犯的是安全事故监管制度;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主体为对安全事故负报告职责的人员,其他人不构成该罪;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
谎报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素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安全事故监管制度;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对安全事故负报告职责的人员,特殊主体;
谎报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指的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安全事故监管制度; 2、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安全事故“负报告职责的人员”; 3、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
构成谎报安全事故罪的要件有:犯罪客体是安全事故监管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主体为对安全事故负报告职责的人员;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
谎报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素应当是: 1、本罪的主体为对安全事故负报告职责的人员,特殊主体;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安全事故监管制度
构成。当事人涉嫌构成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最高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有安全事故发生时,负有报告职责的人,不报或者谎报事故的具体情况,延误抢救时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构成谎报安全事故罪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侵犯的是安全事故监管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主体为对安全事故负报告职责的人员。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由以下要件构成: (一)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主体要件:主体为对安全事故负报告职责的人员。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安全事故监管制度。 (四)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为: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为对安全事故负报告职责的人员;主观方面为故意;侵犯的是安全事故监管制度;客观方面则表现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
谎报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素: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安全事故监管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报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有: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安全事故监管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
谎报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限为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一般主体不构成本罪;主观上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客体上侵犯了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安全管理秩序;客观方面实施了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