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9
可否行使撤销权与代位权需要根据情况具体分析,债权人可享有代位权,在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的权利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实现自己的债权。当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权,不当处分财产而有害于债权
赠与合同的撤销权需符合下列条件: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受赠人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或其他合同的约定义务; 3、赠与人需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六十
行使任意撤销权,对动产,在支付之前是可以任意撤销的,但是对于不动产,登记了就不能够撤销了。 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条件: 1、须赠与标的物尚未交付或未移转登记。 2、须非为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中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应以通知的方式来行使。并且善意相对人需要在被代理人追认合同之前予以撤销。如果被代理人已经追认的,则合同对被代理人和善意相对人发生法律效力。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1、合同存在可撤销情形; 2、在撤销权的有效期限内; 3、当事人属于撤销权人。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
受赠人有以下情况的,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只要房屋赠与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就具有法律效力,撤销权的行使分为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 一、赠与关系建立,受赠人未占有,赠与人在使用该房屋及其产权证书前,可行使任意撤销权; 二、赠与关系建立,受赠人占有,使用房屋及其产权证书,但未办理过户手
赠与合同赠与人的撤销权应按下列方式行使: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的一年内就要行使,否则视为放弃任意撤销权的行使,赠与物也就归受赠人所有。只能由赠与人本人行使撤销权。
显失公平合同的撤销权的行使是应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该合同。撤销权属于受损害的一方当事人。
因合同显失公平需要行使撤销权,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该撤销权属于形成诉权,为保证合同的稳定性,因显示公平、重大误解等情形需要行使撤销权的,受损害方可以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并以合同相对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撤销合同撤销权的行使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管辖机构应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 (二)撤销权行使期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
合同可撤销的情形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五种。除此之外,可以行使合同撤销权的还有三种情形: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条件包括:1、该合同是因重大误解订立或订立时有失公平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2、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为,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的一年内。合同受损方应在该期限内提出变更或撤销合同,否则撤销权作废。如果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