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0
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时间为若是行为人被处以罚款的应当在十五日内缴纳罚款。若是行为人受到其余类型的行政处罚的,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载明的履行期限内履行义务。
行政处罚决定,应在处罚决定书中规定的日期内执行。如果行政机关有执行权的,在该期限届满后,当事人拒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强制其履行;如果行政机关没有执行权的,在复议期限、诉讼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可申请法院执行。
有减轻处罚的作用。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不服行政处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2、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
不服行政处罚的解决办法:由被处罚人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在六十日内直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或者也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在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
若当事人对于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则适用的解决办法为:由被处罚人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在六十日内直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或者也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在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为15日,因此,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十五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决定原则是指在实施行政处罚的过程中所依据的法则或标准。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行政处罚决定最长应在九十日内作出,从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开始计算;而最短则是可以当天作出,但要符合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条件。如果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的数额、时间、地点;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以及行政机关名称;执法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等。
处罚决定以后,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被处罚人如果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知道该处罚决定之日的六十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按其规定的期限来申请。
行政处罚从立案到决定要九十日,但是当事人的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并且应处较低数额的罚款或警告的,则行政机关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后,如果当事人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在六个月内起诉;如果当事人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提起行政诉讼的,可在十五日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