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9
劳动监察大队受理的案件有: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
劳动监察受理投诉的范围: 一、任何单位、组织和公民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均有权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投诉。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属保护权益举报: 1、有明确的被举报人和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事实。 2、举报人是合法权益直接受到侵害的
用人单位如果是违法辞退劳动者的,应按双倍的经济补偿标准来支付给劳动者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而劳动者的月工资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其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有: 1.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单位改制、劳动者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劳动者遵规守纪无不良行为表现、连续订立二次规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4.用工满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
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包括以下十一种: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规定的解释1》第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对裁决中的部分事项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鉴于这种一方当事人起诉后仲裁裁决即不发生法律
劳动仲裁终局裁决的适用范围为: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劳动报酬包括:计时、计件工资;加班加
临时工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争议应当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