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0
检察院立案监督的最新规定是由承办案件的人员制作立案请示报告,经部门负责人或者主管检察官进行审查,由部门负责组织讨论同意; 同意以后再由主办检察官报请检察长批准,经过批准决定以后承办人员填写立案决定书,人民检察院根据立案决定书正式对案件展开侦
做好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的办法,是由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其抗诉或者提出检察建议的权利;而当事人也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或者检察建议。
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的程序是:受理刑事立案监督案件;要求刑事立案主体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认为刑事立案主体说明的不立案的理由不成立的,通知刑事立案主体立案侦查;对有刑事立案侦查权的案件审查决定直接立案侦查;报上级检察机关备案与审查。
检察院立案监督的程序和方法为: 1、审查。 2、调查。查阅、复印公安机关刑事受案、立案、破案等登记表册和立案、不立案等相关法律文书及案卷材料。 3、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 4、审查不立案理由。 5、受理被害人控告。 6、通知立案的标准。 7、
刑事立案监督的程序如下: 1、刑事立案监督案件的受理。 2、要求刑事立案主体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3、认为刑事立案主体说明的不立案的理由不成立,时通知刑事立案主体立案侦查。 4、对有刑事立案侦查权的案件审查决定直接立案侦查。 5、报上级检察机
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对认为侦查机关(部门)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侦查、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侦查的案件,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或者被害人、举报人认为侦查机关(部门)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案件,实施立案监督。立案监督是《刑事诉
立案的条件是指决定立案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要件。它是判明立案决定是否正确的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
刑事立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以及自诉人起诉的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立案监督的
法院立案监督的规定有: 1.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实行监督。 2.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不立案侦查的,由审查逮捕部门审查;审查逮捕部门经过调查、核实有关证据材料,认为需要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的,经检察长批准
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监察机关所监察的组织和个人。监督对象包括四部: 1、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 2、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 3、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 4、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
人民检察院做好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的办法包括有: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其抗诉或者提出检察建议的权利;而当事人也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或者检察建议。